長春新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首問負責制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政風行風建設,切實轉變工作作風,增強工作人員的服務意識,提高服務水平,維護“規范、廉潔、高效、創新”的良好形象,從根本上解決公共資源交易當事人等服務對象的實際問題,根據相關規定,結合中心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首問負責制指在辦公場所、業務窗口和公務處理過程中,首先接收電話或接待來訪、咨詢的中心工作人員,在針對電話或來訪者所提出的咨詢、業務要求等方面的要求,提供必要的介紹、答疑、指引和及時辦理等服務的過程中,做到熱情接待,認真辦理,負責到底的制度。
第二條 首問負責制適用于中心全體工作人員。
第三條 首問負責人是指與接到辦理或問訊事宜以及電話咨詢、告知的對象接觸、聯系、接受問訊的第一位工作人員。
第四條 首問負責人的要求
(一)服務對象到本部門聯系辦理事宜及咨詢問題,在首問負責人職責范圍內能夠解決的,首問負責人應當及時辦理,并告知有關事項,提供必要的資料,熱情耐心地解答服務對象的詢問。
(二)服務對象提出辦理的事項不屬于首問負責人職責范圍的,首問負責人應當熱情相待,積極聯系轉交辦理。屬于其他部室職責范圍的,應當主動為對方聯系并引見銜接。銜接中如果與有關人員聯系不上時,首問負責人應當將服務對象的單位、姓名、聯系電話及擬辦事項等內容登記清楚,并負責轉交有關人員。相關人員閱知登記內容后,應盡快與服務對象取得聯系,進一步了解情況,并在規定時限內解決服務對象需要辦理的事項。如果相關人員出差或暫遇責任不明確的事項,首問負責人應當及時向上一級領導報告,并負責給對方答復。
(三)服務對象需辦理的事項不屬于中心職責范圍的,首問負責人應當耐心解釋,并盡自己所知給予幫助。
(四)首問負責人應向服務對象告知規定的辦事依據、辦事程序和要求的全部書面材料,一次性告知能否辦理、手續是否完備。對符合規定、手續齊全,可以當場辦理的應立即辦理;不能當場辦理的應出具回執并告知辦事時限。
(五)首問負責人在接待服務對象時,解答問題要耐心細致,服務態度要熱情周到,要使用文明用語,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諉扯皮。接聽電話要做到“先說您好,后報部門,再問事情”;接待來訪要做到“主動熱情,耐心詢問,清楚解答”;屬于職責范圍內的工作,一律不準以“不知道”、“不清楚”、“不歸我管”、“我還有事”等為由推脫首問責任或敷衍問訊者;遇到對政策理解有差異或無理取鬧的服務對象,首問負責人和具體承辦人要堅持原則,耐心說明,做好工作。
(六)服務對象提出的問題,首問負責人最遲應在一周內將辦理情況回復服務對象本人。
第五條 對把握不準或者特別重大和緊急的事項,首問責任人應當及時向領導匯報。
第六條 將首問負責制落實情況納入績效獎金考核范圍,與年度考核評比掛鉤。對自覺遵守首問負責制,熱情主動幫助服務對象解決問題的首問負責人和有關承辦人員,應給予表揚鼓勵。首問負責人和有關承辦人員違反首問負責制,對服務對象來訪者進行刁難,或使用服務忌語、逾期不辦而被投訴的,一經查實,視情節給予談話教育、通報批評、調整崗位等處理。
第七條 服務對象認為中心工作人員違反首問負責制度規定的,有權向中心主任、部門負責人投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