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新區義務教育段轉學須知
一、轉學條件
學生在下列情況下可提出轉學(含跨省轉學)申請:
1.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縣遷移且戶籍已遷入居住地的;
2.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人員的隨遷子女,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跨省、市、縣發生變化的;
3.轉入地學校需有空余學位。
二、轉學申請材料
(一)本市戶籍請攜帶以下材料:
1.戶籍證件:戶口本原件及戶口本首頁、戶主頁、父母(法定監護人)頁、適齡兒童少年頁的復印件(若父母不在同一戶口本上,雙方均需要提供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2.身份證件: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法定監護人)身份證、結婚證(離異的,提供離婚證和撫養權協議)、兒童出生證明(出生證明丟失的請提供情況說明)原件及復印件;
3.房產證件:
(1)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法定監護人)房產證或已備案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房屋權利人個人住房信息查詢結果證明(需帶二維碼)、個人存量房信息查詢結果證明(含丘地號)(線上查詢方式:微信“吉事辦”小程序,通過“專項服務”中的“不動產”進行“個人住房查詢”“存量房查詢”、打印)。
(2)購房協議(未備案未下產權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3)其他實際居住證明(近3個月水、電、物業費繳費憑據等,能證明實際入住即可)。
4.祖父母房產入學的,同時提供適齡兒童少年父母無房證明(線上查詢方式:微信“吉事辦”小程序,通過“專項服務”中的“不動產”進行“個人住房查詢”“存量房查詢”、打印)。
5.由于以下“三種”特殊情況,適齡兒童少年與父母一方戶籍信息一致的,請同時提供相關佐證材料。一是軍人,需提供現役軍人證明(軍官證);二是在長春市城區外工作,因工作需要特殊情況暫時不能遷移戶口,提供戶籍地工作單位證明;三是農村戶籍,入學審核時,提供戶口本(如戶口本上是家庭戶口、居民戶口等不能辨識農村戶籍的,需提供村委會介紹信證明)。
(二)非本市戶籍提供材料:
1.戶籍證件:戶口本原件及戶口本首頁、戶主頁、父母(法定監護人)頁、適齡兒童少年頁;
2.身份證件: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法定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居住證明證件:居住證;居住證暫未辦理下來的,提供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適齡兒童少年《暫住人口信息登記表》(須有派出所簽章);九臺雙陽戶籍可持原籍戶口和租房協議(或房產證)、實際居住相關證明(如水、電、物業費繳費憑據等)進行辦理;
3.房產證件:在新區購房的,同時提供房產證或已備案購房合同原件及復印件;房屋權利人個人住房信息查詢結果證明(需帶二維碼)。
學生轉學不得變更就讀年級,畢業年級學生原則上不準轉學。
起始年級的第一學期原則上不予辦理轉入手續。
同區公辦學校原則上不予辦理轉學。
轉學一般在學期初兩周內進行。
僅限父母(監護人)前來辦理。
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人籍相符”,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
招生辦咨詢電話:825385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