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審批公示]吉林省逸康康健醫院有限公司擴建項目等2個項目【25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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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逸康康健醫院有限公司擴建項目等2個項目擬審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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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吉林省逸康康健醫院有限公司擴建項目等2個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查。為保證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審查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天。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2天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公示日期:2025年6月24日
聯系電話(傳真):0431-80792967(審批科)
通訊地址:長春市龍湖大路5799號長春新區管委會政務服務中心2樓環保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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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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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逸康康健醫院有限公司擴建項目 |
長春北湖科技開發區北遠達大街與鑫盛大路交匯 |
吉林省逸康康健醫院有限公司 |
吉林省玖伏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項目位于長春北湖科技開發區北遠達大街與鑫盛大路交匯,租用長春北湖科技開發區夕陽紅養老院5號樓2層,建筑面積800平方米,投資200萬元,新增住院床位42張。 |
1、廢水:本項目住院病房廢水、地面清洗廢水及污洗廢水經污水處理站處理,滿足《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表2中預處理標準后,經市政污水管網排入長春市北部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對周圍水環境影響較小。 2、廢氣:本項目污水處理產生的惡臭氣體集中收集并經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氣筒排放,大氣污染物排放滿足《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2005)及《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要求,對周圍空氣環境影響較小。 3、噪聲:本項目選用低噪聲設備,并采取封閉、隔聲、減振等措施,廠界噪聲能夠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區標準要求,對周圍聲環境影響較小。 3、固體廢物按“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處理原則,落實各類固體廢物的收集、貯存、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 1.廢包裝材料、一次性輸液瓶(袋)等固體廢物貯存參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會產生二次污染。 2.污水處理污泥、醫療廢物、廢活性炭等危險廢物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和《危險廢物轉運聯單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并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不會產生二次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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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長春分公司搬遷項目 |
長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超強西街2277號 |
凌云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長春分公司 |
吉林省玖伏環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項目位于長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超強西街2277號,租用吉林誠眾汽車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現有廠房,建筑面積2430平方米,投資128萬元,主要從事汽車前后保險杠骨架的生產,預計年產100萬件。 |
1、廢水:本項目生活污水和地面清洗廢水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排放標準后,經市政污水管網進入長春市西部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對周圍水環境影響較小。 2、廢氣:本項目焊接過程產生的顆粒物經靜電除塵裝置處理后,通過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氣筒排放,大氣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要求,對周圍空氣環境影響較小。 3、噪聲:本項目選用低噪聲設備,并采取封閉、隔聲、減振等措施,廠界噪聲能夠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區標準要求,對周圍聲環境影響較小。 3、固體廢物按“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處理原則,落實各類固體廢物的收集、貯存、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 1.不合格產品、除塵裝置收集粉塵等固體廢物貯存參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會產生二次污染。 2.廢機油、廢切削液、廢機油桶、廢切削液桶、沾染切削液的廢金屬屑等危險廢物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和《危險廢物轉運聯單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并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不會產生二次污染。 |
注: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的有關規定,該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不含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以及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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