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審批公示]吉林省博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多肽研發項目【2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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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博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多肽研發項目擬審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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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吉林省博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多肽研發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查。為保證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審查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天。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2天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公示日期:2025年6月25日
聯系電話(傳真):0431-80792967(審批科)
通訊地址:長春市龍湖大路5799號長春新區管委會政務服務中心2樓環保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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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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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博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多肽研發項目 |
長春北湖科技開發區創新產業園A區16棟四層 |
吉林省博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吉林省聚思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項目位于長春北湖科技開發區創新產業園A區16棟四層,建筑面積850平方米,投資200萬元,主要從事生物實驗成品的技術研發,研發規模為50公斤/年。 |
1、廢水:本項目生活污水和純水制備廢水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排放標準后排入園區污水收集池,定期拉運至長春市北部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待長春北湖科技開發區污水處理廠投入運行后,經市政污水管網排入長春北湖科技開發區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對周圍水環境影響較小。 2、廢氣:本項目實驗過程產生的廢氣經通風櫥收集后通過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氣筒排放,大氣污染物排放符合《制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7823-2019)要求;危險廢物貯存產生的廢氣集中收集并經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氣筒排放,大氣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排放速率嚴格50%執行)要求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監管控制及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對周圍空氣環境影響較小。 3、噪聲:本項目選用低噪聲設備,并采取封閉、隔聲、減振等措施,廠界噪聲能夠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區標準要求,對周圍聲環境影響較小。 4、固體廢物按“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處理原則,落實各類固體廢物的收集、貯存、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 1.純水制備產生的廢活性炭、廢濾膜、廢離子交換樹脂等固體廢物貯存參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會產生二次污染。 2.廢液、廢樹脂、實驗不合格品、沾染危險品的廢包裝物、廢試劑瓶及廢實驗一次性用品、廢氣處理產生的廢活性炭等危險廢物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和《危險廢物轉運聯單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并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不會產生二次污染。 |
注: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的有關規定,該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不含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以及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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