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擬審批公示]長春匯谷汽車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25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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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匯谷汽車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擬審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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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我局擬對長春匯谷汽車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進行審查。為保證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現將擬審查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示期為2天。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2天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提出聽證申請。?
公示日期:2025年10月27日
聯系電話(傳真):0431-80792967(審批科)
通訊地址:長春市龍湖大路5799號長春新區管委會政務服務中心2樓環保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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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建設地點 |
建設單位 |
環境影響評價機構 |
項目概況 |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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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匯谷汽車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 |
長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硅谷大街3666號 |
長春匯谷汽車科技有限公司 |
吉林省洪實環境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
本項目位于長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硅谷大街3666號,利用現有閑置建筑進行建設,建筑面積5651平方米,投資7000萬元,主要從事汽車銷售、維修、保養,預計年維修車輛1500輛 |
1、廢水:本項目地面清洗廢水經隔油沉淀處理后與生活污水在滿足《汽車維修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26877-2011)后,經市政污水管網排入長春市南部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對水環境影響較小。 2、廢氣:本項目打磨拋光粉塵經設備自帶吸塵系統處理后排放;焊接煙塵經移動式焊煙凈化器處理后排放;調漆、噴漆、烤漆、洗槍過程產生的顆粒物及揮發性有機物集中收集并經過濾棉+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氣筒排放,排氣筒方向避開周圍環境保護目標,大氣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排放速率嚴格50%執行)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監管控制及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安裝1臺0.9噸/小時燃氣熱水鍋爐,使用燃料為天然氣,采用低氮燃燒技術,大氣污染物排放符合《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71-2014)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對周圍空氣質量影響較小。 3、噪聲:本項目選用低噪聲設備,并采取封閉、隔聲、減振等措施,廠界噪聲能夠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區標準要求,對周圍聲環境影響較小。 4、固體廢物按“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處理原則,落實各類固體廢物的收集、貯存、處置和綜合利用措施。 1.維修廢物、焊渣、除塵灰、廢電池等固體廢物貯存參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會產生二次污染。 2.廢油、沾染危險品廢包裝物、廢砂紙、廢防凍液、廢機油濾芯、洗槍廢液、廢漆渣、廢過濾棉、廢活性炭、含油廢抹布及手套等危險廢物須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和《危險廢物轉運聯單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并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不會產生二次污染。 |
注: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試行)》的有關規定,該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不含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以及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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