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長春新區2025年社會組織等級評估工作的通知
長春新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加強社會組織監督管理,促進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根據《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39號)和《吉林省社會組織評估管理暫行辦法》,決定開展2025年長春新區社會組織等級評估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估對象
(一)社會組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參加評估:
1.取得社會組織登記證書滿兩個年度,未參加過評估的;
2.獲得評估等級滿5年有效期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參評:
1.未參加上年度年檢的;
2.上年度年檢不合格或者連續2年基本合格的;
3.上年度被政府有關部門行政處罰的或者行政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4.正在被有關政府部門或司法機關立案調查的;
5.其他不符合評估條件的。
(三)參加評估的社會組織在評估期間發生與宗旨嚴重背離的事件,或者其活動在社會上產生不良影響的,將取消其評估資格。符合評估條件未申請參加評估或評估等級有效期已滿未繼續申請參加評估的社會組織,視為無評估等級。
二、評估內容
長春新區社會事業局委托第三方機構,按照社會組織類型的不同,實行分類評估。社會團體實行綜合評估,評估內容包括基礎條件、內部治理、工作績效和社會評價等。
民辦非企業單位實行規范化建設評估,評估內容包括基礎條件、內部治理、業務活動和誠信建設、社會評價四個方面。
三、評估方法
本次評估采取參評社會組織自評、評估機構初評與評估委員會審定相結合,資料審查與實地考察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四、評估機構
吉林省社會組織培育發展服務中心
五、時間安排
(一)申報階段(截止10月11日)
1.參加2025年等級評估社會組織,于10月11日前將本單位參加培訓人員、聯系方式報送到長春新區社會事業局,咨詢電話:81335614。
2.由評估機構組織對參評社會組織進行培訓。
(二)自評與資格審核階段(截止10月24日前)
1.參評社會組織填寫評估申報表,對照評估指標和評估材料目錄進行自評,準備好參評所需的申報材料。
2.參評單位將填寫完整評估材料裝訂成冊(一式兩份)報評估機構進行審核。
(三)評估階段(11月3日前)
評估機構對符合參評資格的社會組織分類進行初評并實地考察,其中對擬評3A以上(含3A)的社會組織進行實地考察,對擬評3A以下(不含3A)的社會組織視情予以抽查。實地考察時間應提前2天對社會組織進行通知。
(四)評估結果確認階段(11月15日前)
1.長春新區社會事業局對評估機構提交的初評結果進行審定,并向社會公示評估結果。
2.評估機構召開評估總結大會,并對3A以上(含3A)等級的社會組織頒發牌匾及證書。
六、評估要求
社會組織評估是加強對社會組織規范管理的重要舉措,也是落實各項培育扶持政策的基礎。符合評估條件的各社會組織應根據本組織的類別,對照相應的評估指標收集整理材料,認真做好評估的準備工作,確保評估工作順利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