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新區加快培育數實融合新賽道若干政策(后附解讀)
長新管規﹝2023﹞11 號
為加強長春新區數實融合新賽道發展,以“培育壯大數實融合新賽道,塑造發展新動能新優勢”為核心目標,構建集“生態營造-賽手扎堆-賽道生成”于一體的良好資源要素優化配置機制和路徑,促進優質資源、新型要素向優質企業、重點平臺優先配置,推動數實融合新賽道加速生成和爆發,特制定本政策。
本政策適用于從事數實融合新賽道相關領域的研發、生產和服務等生產經營活動,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行業組織、孵化載體、創新平臺等主體。數實融合是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深度融合發展,數字化向實體經濟的應用、滲透和重塑,使數字經濟賦能實體經濟發展,為新業態、新模式、新應用的持續涌現提供動力。重點支持的新賽道包括:數字醫療、創新醫療器械、衛星互聯網、智能制造、新型智能材料等。
一、打造重大產業平臺和載體
(一)培育數實融合新賽道集聚發展。加快長春藥谷、長春光谷、數字經濟產業園、新材料產業基地等特色園區建設,開展數實融合新賽道園區試點,對入園企業數達20家以上且數實融合新賽道企業占比超60%的特色園區,給予園區運營單位10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等領域的國家、省、市級專業型孵化器,分別給予150萬元、80萬元、30萬元獎勵,每家孵化器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孵化器級別對應獎勵額度。(責任部門:發改局、科技局)
(二)支持建設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圍繞數字醫療、智能材料等數實融合新賽道企業在縮短研發周期、加速成果轉化、加快產品申報等方面的共性需求,為企業在生產許可、檢驗測試、審評審批等環節提供事前事中指導和服務。加快引進和建設醫療健康大數據平臺、材料計算與仿真平臺、新型顯示材料測試驗證線等數實融合新賽道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對新落地的數實融合新賽道公共技術服務平臺,經長春新區認定,按項目實際投資的4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對于已投入運營的數實融合新賽道公共技術服務平臺,按其服務金額的10%給予獎勵,每年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責任部門:科技局)
(三)加快發展工業互聯網。鼓勵行業骨干企業建設工業互聯網標桿平臺,對投資500萬元以上的建設主體,按平臺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300萬元補助。支持有條件的企業新建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對取得良好服務效果的二級節點,擇優給予建設主體最高100萬元補助;對榮獲國家級互聯網骨干直聯點、區域或者行業級工業互聯網標識解析二級節點的建設主體,按其設備及軟件投入的20%,給予最高200萬元補助。(責任部門:工信局)
二、培育形成新物種企業集群
(四)推動數實融合新賽道企業落地。推動數實融合新賽道企業落地。強化對瞪羚、獨角獸(種子獨角獸、潛在獨角獸)等高成長企業的落地支持。對新引進的數實融合新賽道企業,在區內租用廠房及辦公用房且自用的,首年按照每月不超過40元/㎡的標準給予100%租金補貼。其中,初創期企業補貼面積原則上最高不超過200㎡(含),成長期企業補貼面積原則上不超過500㎡,成熟期企業補貼面積原則上不超過1000㎡。第二年至第三年,對企業開展考核評價,通過考核評價的企業按其營業收入分檔給予房租補貼。(責任部門:投促局、數字辦、科技局)
(五)鼓勵開展數實融合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支持企業圍繞人工智能、數字醫療、衛星互聯網等數實融合新賽道關鍵核心技術,以及下游應用企業發展需求,開展技術研發、定向技術協同攻關等。對牽頭聯合區內企業開展定向技術攻關的下游應用企業,按實際支付委托開發費的30%給予補貼,單個項目最高補貼500萬元,單個企業年度最高補貼1500萬元。對獲得國家、省、市重大科技專項的企業或項目,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給予50%的區級配套,單一項目配套資助金額不超過1000萬元。(責任部門:科技局)
(六)推動數實融合產品進入下游應用。大力支持數實融合新賽道企業加大產品研發與產業化應用示范。對納入工信部《重點新材料首批次應用示范指導目錄》、國家藥監局《創新醫療器械目錄》、吉林省《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關鍵零部件和重點新材料推廣應用指導目錄》的企業產品,按首批次產品認定后一年內實際銷售額的5%予以補助,單個產品最高不超過50萬元,單家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首采企業按照同等標準給予補助。(責任部門:科技局)
三、加強數實融合場景建設
(七)鼓勵高校院所和龍頭企業開放創新資源。挖掘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在數字經濟和實體經濟融合創新方面的科研資源,推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龍頭企業等向中小企業開放科研儀器、實驗設施、中試小試基地、數據庫等基礎創新資源,對提供單位,按出租年收入的10%給予最高1000萬元補貼;對租用單位,按年租用支出的50%給予最高20萬元補貼。(責任部門:科技局)
(八)支持大企業面向中小微企業開放場景。鼓勵區內數字醫療、衛星互聯網、新型光電材料等領域龍頭企業,通過“任務眾包、研發協作、開放空間載體”等方式,帶領中小微企業開拓下游市場。對在藥物研發、衛星通信、新型顯示等方向為區內中小微企業開放場景的龍頭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承接龍頭企業產品和技術服務項目的企業,按照實際交易額的5%,給予中小微企業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資金扶持。(責任部門:科技局)
(九)支持新技術新產品落地應用。圍繞數字政務、智慧醫療、智能交通、智能安防、智慧環保等領域,每年舉辦4場專題場景對接會,開放20個以上場景。組織場景示范項目申報,根據項目的技術創新性、示范效果、復制推廣性、項目規模等情況進行定檔評級,給予示范項目最高50萬元補貼。(責任部門:科技局)
四、豐富數實融合要素供給
(十)充分發揮現有基金引導作用。支持光電、生物醫藥等領域產業基金投向以智能制造、數字醫療等為代表的數實融合新賽道企業。對經認定的投資機構投資的數實融合新賽道項目,經評估,按照項目類型進行跟投,單個項目跟投額度不超過1000萬元,投資比例原則上不超過項目總投資金額的10%。(責任部門:國資局)
(十一)探索開展“先投后股”試點。重點支持實驗室技術熟化度不夠高、暫無社會資本參與,但技術達到國際國內領先水平、已實現關鍵核心技術攻關、且產業化預期較好的科技成果轉化項目。先期以科技項目形式向目標企業投入財政科技經費,在被投企業實現市場化股權融資或進入穩定發展階段后,將投入的財政資金轉換為股權,形成財政資金循環運行的長效機制。單個項目按照不超過項目總投入的40%,給予最高300萬元支持,且項目團隊投入的自有資金原則上不低于實際財政資金投入的50%。(責任部門:財政局、國資局)
(十二)強化數字經濟人才集聚培養。加快培育和引進各類數字經濟人才,將從事人工智能、物聯網等數字產業化領域的人才納入新區高層次人才認定范圍,企業每引進一名國內數字經濟領域雙一流學科專業的碩士生、博士、博士后,分別給予企業5000元、10000元、20000元獎勵,每家企業每年最高獎勵50萬元。(責任部門:人社局)
五、提升數字化新治理能力
(十三)推動公共數據資源開放共享。依法依規向數實融合新賽道企業開放具有經濟社會價值的公共數據資源,加快編制信用、醫療、教育、交通等重點領域的數據開放清單,通過特許開發、授權應用等方式,支持企業進行數據資源的增值開發利用。對公共數據增值開發優質項目,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績效評價獎勵等方式給予補助。(責任部門:政數局)
(十四)持續推進數實融合品牌建設。打造具有全國乃至全球知名度的數實融合新賽道品牌。圍繞產業界、資本界和學術界需求,搭建數實融合資源對接平臺,加強數字醫療、新型智能材料、衛星互聯網、智能制造等領域的全球人才、技術、項目等交流與合作。支持各類市場主體舉辦數實融合論壇、峰會、賽事等活動,經長春新區備案、審核,按實際費用30%給予承辦方補貼,單次補貼額度不超過50萬元。(責任部門:科技局、發改局)
(十五)積極建立包容審慎制度保障。圍繞數實融合新賽道企業的新技術新產品新模式落地,制定免處罰、減輕處罰、從輕處罰,不斷營造“容錯試錯、靈活寬松”的市場環境。給予數實融合新賽道企業1-2年的“成長包容期”,在期內采用首違不罰、信用承諾、提示約談、行政告誡等柔性監管方式。(責任部門:市場監管分局)
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符合同類政策事項,可按最優執行,但不重復執行,具體兌現方案以實施細則為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