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新區支持吉興產業園發展若干政策
長新管規﹝2023﹞12號
為全面貫徹落實全市振興突破行動部署,以長春新區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戰略為指引,加快吉興產業園發展建設,打通政產學研協同創新通道,推動科技創新成果在新區沃土落地生根,釋放創新生態活力,促進新經濟、新賽道發展,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條 吉興產業園圍繞長春新區“311X”現代產業體系,重點支持引進科技含量高、發展潛力大、彌補延伸產業鏈條、提升產業層級的創新型項目。本政策僅針對吉興產業園內入駐企業和項目,由長春市、長春新區、吉林大學共同確認。
第二條 場地租金補貼。經長春新區認定和批準入駐的園區企業,自入駐園區之日起,第一年度場地租金給予100%減免;第二至三年度場地租金,根據企業運營考核指標完成情況,最高給予100%減免;第四至五年度單位面積產出強度不低于7000 元/㎡的給予50%減免。單戶企業每年補貼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第三條 基礎運營補貼。經長春新區認定和批準入駐的園區初創企業(成立時間不超過2年),給予基礎裝修補貼,以“先繳后補”的形式,連續三年給予企業物業費、采暖費100%補貼,單戶企業每年最高給予補貼50萬元。
第四條 固定資產投入補貼。經長春新區認定和批準的園區企業,對企業實際設備投入在200萬—1000萬元(含),按8%給予補貼;1000萬元—5000萬元(含),按10%給予補貼;5000萬元以上的按12%給予補貼,單戶企業最高給予補貼800萬元。
第五條 鼓勵建立完善的創業孵化體系。為每戶園區企業安排一名創業導師,對接融資渠道,定期舉辦創業培訓、企業家沙龍、融資路演、創業大賽、上市輔導等活動。
第六條 鼓勵爭取重大科技創新項目。實行“揭榜掛帥獎勵機制”。對承擔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技術創新引導專項(基金)、基地等重大科技創新項目的企業,按照最多50%的比例給予配套資金支持,單個項目最高1000萬元資金支持。對承擔吉林省重大科技攻關項目的,經長春新區認定和批準,給予最高500萬元資金支持。
第七條 鼓勵引進、建立研發機構。對吉林大學引進新區,新認定的國家級科研院所、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 (技術) 研究中心、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對引進新區、新認定為省級研發機構的企業,給予一次性20萬元獎勵。
第八條?鼓勵頂尖團隊落地。鼓勵園區企業引進國內外頂尖團隊參與研發生產,加快科技成果轉化進程。引進具有國內外先進水平、專業結構合理、合作關系穩定、持續創新能力強,且對新區科技創新和產業發展有重大影響的國內外頂尖團隊的,經專家及相關部門評審,單戶企業最高給予補貼500萬元。
第九條 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對具有國內外先進水平、專業結構合理、合作關系穩定、持續創新能力強,能夠引領長春新區主導產業發展的國外頂尖科學家、國內百千萬人才、長江學者等人才,帶科技成果到長春新區轉移轉化的,經長春新區認定和批準,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最高1000萬元股權投資支持。
第十條?支持設立產業技術研究院。對吉林大學在長春新區建設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的新型產業技術研究院,根據運營狀況和工作業績,經長春新區認定和批準,每年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運營補助,最多支持2年。
第十一條 推動創新項目產業化落地。對吉林大學實際投資總額2000萬元以上的新落位產業化項目,按照實際投資總額(不含土地、廠房、舊設備等,含新設備、GMP標準廠房裝修等)的20%予以資助,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對新落位總投資1億元以上的優質項目,經項目方申請,根據政府投資機構相關規定,長春新區國有平臺公司可按照同股同權參股,給予不超過20%支持(該政策與裝修補貼政策不可同時享受);對購置5000㎡以上廠房并全部用于符合新區主導產業的產業化項目,按廠房交易金額的10%予以資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第十二條?高端領軍人才資助。對于吉林大學高端領軍人才申報“長白慧谷”英才計劃,入選創業人才項目的,給予80—200萬元資金支持;入選創新人才項目的,給予60—120萬元資金支持。根據企業需求,可提供不低于100萬元的股權投資。為創業人才提供200㎡辦公場所,3年內免收租金或給予最高60元/㎡/月房租補貼。為入選人才(團隊帶頭人) 提供150㎡住房公寓,3年內免收租金或給予最高3000元/月房租補貼;在長春首次自購住房的,給予20萬元購房補貼。對創業人才項目,給予實際貸款利息金額的20%、最高50萬元貸款貼息。
第十三條 貸款貼息補助。對于入駐園區的企業,通過新區參與的創新業務平臺獲得的貸款,或國家、省級立項支持項目的貸款,或以知識產權、股權質押獲得的貸款給予貼息補助,補助額為實際發生貸款利息的50%,最高不超過50萬元。
第十四條?支持鼓勵企業上市。對于入駐園區的企業,在境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及境(域)外上市或通過收購新區外上市公司實現重組上市的,給予300萬元補助。
第十五條 設立天使投資基金。長春新區出資設立天使投資基金,重點支持園區內處于種子期、初創期的科技創新項目,優先投資中國科學院院士、國內外頂尖人才、業內領軍人才以及省內雙一流大學博士研究生創辦或參與創辦的產業化項目,經長春新區組織專家、相關部門評審后,單個項目投資額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第十六條 配套產業引導基金。園區企業在重大科技創新項目爭取到省市投資基金、域外基金公司投資的情況下,企業可申請長春新區產業引導基金按照單一投資基金1:1比例進行跟進投資。單戶企業累計跟進投資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第十七條 中介招商獎勵。鼓勵吉林大學調動各類資源開展招商活動,并給予以下兩點獎勵(不可兼得,擇優選擇一條兌現),標準如下:
(1)吸引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中國民營500強企業落地,內資(長春市域外資金)到資1億元人民幣以上(含)或外資到資500萬美元以上(含)的,獎勵50萬元。
(2)吸引企業及項目成功落位,在企業正式運營或項目建成持續投產的前提下,自投產運營之日起按照企業或項目產生地方經濟貢獻的10%給予獎勵,連續3年。
第十八條 項目資金支持。對入駐園區的中試項目,經長春新區審定后,提供資金支持(非股權投入),單個項目支持額度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突破卡脖子技術、引領產業發展的重大項目落地企業,經長春新區審定后,給予最高1000萬元啟動資金支持。
第十九條 特別約定。優先支持園區內的企業和項目申報長春新區已出臺的系列政策,對產業化項目支持強度不超過企業和項目區級貢獻。
第二十條?同一項目享受以上優惠政策若與省、市、新區同類政策重復的,執行最高額度或補足差額,不重復享受。享受政策支持的企業,應承諾按照協議約定在新區持續運營不低于10年。若違反承諾,按照協議退還已獲得的扶持資金。
第二十一條?本政策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