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新區支持對外開放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長新管規〔2025〕4號
為提升長春新區對外開放水平,更好發揮新區在東北亞區域合作、聯通國內國際雙循環中的重要作用,在《長春新區推動經濟持續向好若干措施》基礎上,出臺《長春新區支持對外開放高質量發展若干措施》。
一、支持外資主體擴量。對外商投資新項目和增資項目,符合國家《鼓勵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且當年實際到位外資金額超過500萬美元的,在享受省里“按其當年實際到位外資金額2%比例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人民幣”政策基礎上,長春新區按外商當年實際到位外資金額1%(按實時匯率計算)給予配套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人民幣。
二、幫助企業防范風險。引導企業利用出口信用保險等政策性保險防范風險,對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的企業參保保費省市未補貼部分給予全額補貼支持。
三、降低企業融資成本。對外貿企業用于外貿進出口業務的貸款給予貼息支持,在獲得省市商務部門補貼的基礎上,對未補貼部分的10%給予補貼支持,每戶企業最多不超過20萬元。
四、支持企業開展國際標準認證。對企業開展國際標準制定和認證(包括產品認證及管理體系認證)、境外專利申請、境外商標注冊等產生的認證費用或產品檢驗檢測費給予支持。在獲得省市商務部門補貼的基礎上,按照中央和省級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補貼兌現條件對應補未補部分全額給予補貼,每個項目最多不超過2萬元,每戶企業最多申請項目不超過5個。
五、扶持跨境電商企業發展。通過線上第三方跨境電商平臺,設立獨立站等開展進出口業務企業,在獲得省市商務部門對其開展線上經營發生的平臺費及推廣費補貼的基礎上,對費用未補貼部分的50%給予一次性補助,每戶企業最多不超過10萬元。
六、助力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對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的參加海外會展的企業,在獲得省市商務部門展會補貼的基礎上,費用超出部分再給予交通、住宿、展位費等補貼,每戶單次最高1萬元,年度不超過2次。組織外貿進出口企業積極參與境內外國際性展會活動,幫助企業爭取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
本措施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實施,有效期3年,有明確期限的具體政策按其時限執行,國家、省市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